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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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法定依据 |
检查对象 |
实施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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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 3.《教育督导条例》第四条 4.《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营利性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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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2.《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四条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市场主体 |
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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